领衔视野|千万股权争夺战,实际股东的失而复得

  “张总,我不方便直接持股,这20%的股权就先挂在您名下,收益一分不少您的!” 在商业合作的酒桌上,这样的对话并不少见。股权代持,因能规避政策限制、保护隐私或满足特殊商业安排,成为不少企业家的 “秘密武器”。然而,当公司估值从百万飙升至上亿,曾经的 “信任之托” 却可能瞬间化作 “利益之争”。接下来将以一个现实案例给大家解析一场因代持股引发的现实博弈,其背后的法律攻防,值得每位商业人士警醒。

  基本案情:代持协议引发的股权拉锯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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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经过

  万某某主张,其与丽江宏瑞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称“宏瑞公司”)的股东王某某存在口头代持股协议,自己实际出资 800万元,委托王某某代持宏瑞公司 10%的股权。多年来,万某某虽未在工商登记中显示为股东,但一直参与公司经营决策,收取分红。然而,随着宏瑞公司业务不断拓展,公司估值大幅提升,王某某却否认代持股关系,拒绝配合将股权变更至万某某名下。万某某无奈之下,将宏瑞公司、王某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自己的股东资格,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一审法院审理时,王某某辩称双方不存在代持股协议,万某某的出资属于借款,且宏瑞公司其他股东也表示不知情,不同意万某某成为股东。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万某某仅提供了出资凭证,无法充分证明存在代持股合意,遂驳回了万某某的诉讼请求。万某某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万某某与王某某之间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股权代持协议?虽然万某某有出资行为,但仅有出资凭证能否认定双方存在代持股合意,成为关键。没有书面协议,仅凭口头约定,在法律上难以直接认定代持股关系的存在。

  万某某要求确认股东资格,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司法解释关于股东资格确认的条件?除了代持股协议,还需考虑公司其他股东的意见、是否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因素。宏瑞公司其他股东明确表示不同意万某某成为股东,这对万某某的诉求极为不利。

  王某某主张万某某的出资为借款,该主张是否成立?若认定为借款,万某某不仅无法确认股东资格,还需按照借款关系处理,面临本金和利息的回收问题。

  法院说理及判决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虽然万某某与王某某未签订书面代持股协议,但万某某提供了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的会议记录、收取分红的银行流水等证据,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能够证明双方存在事实上的代持股关系。关于其他股东不同意万某某成为股东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在本案中,万某某已实际参与公司经营多年,其他股东对此知晓且未提出异议,应视为已获得其他股东的默认同意。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确认万某某为宏瑞公司10%股权的实际出资人,并判令宏瑞公司、王某某在规定期限内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风险点提示:股权代持中的三大法律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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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区一:代持股协议不规范

  许多股权代持仅通过口头约定或简单的书面协议,缺乏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明确界定,如代持期限、收益分配方式、违约责任等。一旦产生纠纷,难以确定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给维权带来极大困难。

  雷区二:未取得其他股东认可

  根据法律规定,实际出资人想要显名成为股东,需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若代持行为未告知其他股东或未取得其认可,即便存在代持股协议,实际出资人也可能无法确认股东资格,导致投资目的无法实现。

  雷区三:代持人道德风险

  代持人可能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否认代持股关系,侵占实际出资人的股权。实际出资人往往面临举证困难,且股权被代持人掌控,维权成本高、难度大。

  律师作用:全链条助力争议解决与权益保障

  一、事前风险防范

  专业律师在股权代持前,会协助当事人签订规范的代持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代持期限、收益分配、股权变更条件、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同时,律师会建议取得其他股东的书面同意或通过公司章程等方式对代持行为进行约定,从源头上降低风险。

  二、事中证据固定

  一旦发生纠纷,律师会指导当事人收集、整理能够证明代持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出资凭证、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相关文件、与代持人的沟通记录等。通过专业的证据梳理和分析,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增强证据的证明力。

  三、事后诉讼策略制定

  在诉讼过程中,律师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制定精准的诉讼策略。针对对方的抗辩理由,从法律层面进行有力反驳。如在本案中,律师针对其他股东不同意的问题,深入研究法律规定和类似案例,提出其他股东已默认同意的观点,最终获得法院支持。同时,律师会积极与法院沟通,推动案件高效审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