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衔视野|胡郁舒律师:从宗馥莉辞职谈商标合规——公章、授权、决策,这3个 “人控风险” 别忽视!
10月10日,宗馥莉辞去娃哈哈集团董事长职务的消息,让 “国民品牌商标管理” 话题再次升温。表面看是企业人事变动,深层则暴露了一个关键问题:即便商标注册在公司名下,实际运营中仍可能因 “人的决策” 陷入合规风险。宗馥莉因股权博弈与商标使用困境选择另起炉灶,而更多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正面临着 “人控商标” 的隐形危机。今天就从这一热点切入,拆解商标合规的核心风险,给企业提个醒。
01 商标在公司名下,“人” 仍是最大风险点

不少企业认为“商标注册到公司名下就安全了”,但实际经营中,商标的转让、授权、使用决策都由具体的人掌控,一旦权责不清,风险便会爆发:
1. 公章被控,商标可能
商标转让的核心凭证是加盖公司公章的申请文件,商标局在审查材料时无法穿透审核公司内部管理情况,若公章由个别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独自掌控,就给了个别“掌权人” 有可乘之机。笔者曾处理过一起案例:哥哥在弟弟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商标转让给自己的业务合作公司,等弟弟发现时,商标已完成过户。最终虽通过诉讼追回商标,但耗时耗力,业务也受到重大影响。
2. 越权授权,股东利益受损
商标授权收益归公司所有,却可能被管理层为私利滥用。就像早年王老吉与加多宝的纠纷,个别管理层受贿后,差点将王老吉商标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长期授权,后续品牌方通过仲裁撤销授权,耗时数年才挽回损失。对中小公司而言,这种风险会更隐蔽,因为中小公司更多的是基于对人的信任和依赖,规则笼统甚至没有规则,管理层越权操作的空间很大。
3. 短视决策,透支品牌价值
商标的使用方式,如是否用于子品牌、是否改变 logo 设计、是否拓展至新品类等,会直接影响品牌价值以及品牌的长远发展,进而影响股东权益,但个别股东可能会为短期利益做出错误选择。比如连锁餐饮企业,股东 A 主张 “将核心商标用于低价快餐线”,以快速扩大市场;股东 B 则认为 “应聚焦高端餐饮,避免品牌贬值”—— 若未通过股东会决议明确,运营层擅自决定使用方式,则可能导致股东因“利益受损” 提起诉讼,甚至影响品牌发展方向。这种 “一人拍板” 的决策模式,往往让商标从 “资产” 变成 “负资产”。
这些风险的共性,在于“商标管理规则缺失”,让 “人” 的主观行为脱离了制度约束,最终损害企业整体利益。
02 延伸案例:合伙创业,商标归属成“分手难题”
近期接到的一则咨询,更凸显 “提前约定” 的重要性:情侣甲、乙合伙经营餐饮店,创业初期因公司尚未成立,所以便将核心商标注册在了甲个人名下,后续用于公司店铺经营。3 年后两人因感情问题分手,甲退伙,但退伙协议只约定了店内设备、装修等固定资产归乙方所有,却未提及商标权归属。现双方感情已无法修复,退伙协议已签署,再协商签署补充协议的可能性几乎为0.公司陷入 “用商标怕侵权,不用商标怕倒闭” 的两难境地。
这类案例的核心问题在于:商标权归属与公司经营分离,且未在退伙时明确约定—— 若当初在公司成立后及时将商标转让至公司名下,或在退伙协议中写明 “商标许可公司长期使用”,就不会出现如今的僵局。
03 律师建议
无论是巨头企业的股权博弈,还是中小团队的合伙纠纷,“提前约定”远比 “事后维权” 更重要:
1. 章程里 “锁死” 决策流程
例如,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商标转让、注销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授权期限超1 年或费用超 50 万元(可按企业规模调整),需股东会审议。从制度上杜绝 “一人说了算”。
2. 厘清商标权属与授权规则
核心商标必须注册在公司名下,已在个人名下的,及时启动转让程序;与合作方、子公司的授权,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范围、期限及违约责任,避免“口头约定”。
3. 人员变动必写 “商标条款”
股东退股、合伙人分手时,协议中必须单列商标约定:如“商标归公司所有,退伙方不得主张权利”、“注册在个人名下的商标需配合转让”。
04 结语
宗馥莉辞职事件提醒我们:商标不仅是“品牌标识”,更是关联股东利益、企业存续的核心资产。其管理不应依赖 “个人信任”,而需靠 “规则约束”—— 从商标权归属、决策流程,到人员变动时的衔接,每一步都需提前明确。与其等纠纷发生后耗时耗钱维权,不如现在就完善制度,让 “人” 的行为受规则约束,才能真正守住商标这一核心资产。若你的企业正面临商标管理难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提前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