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衔视野|胡郁舒律师:商标也有“保鲜期”?3年不使用可能失效!

  商标注册成功就一劳永逸?No!很多人不知道,商标也有使用的“保鲜期”,3 年不用可能直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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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又有客户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寄来的《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通知后过来咨询,客户认为,商标不是已经注册成功了吗?不应该 “一标在手,权益无忧”吗?怎么突然收到这样一份通知,要求提供使用证据,不然商标就会被撤销?!这是什么逻辑?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则?

  鉴于收到很多这样的咨询,我们今天这篇文章就从这份通知说起,把“商标撤三” 规则讲透。

  01 什么是“商标撤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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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所谓“商标撤三”,其实就是上述《商标法》里的“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规则(简称“撤三”)。

  02 为什么会有“商标撤三”的规则?

  ● 督促积极使用:商标的核心价值是用于商品/服务流通,立法鼓励商标权人主动使用,发挥商标的识别功能。

  ● 避免资源浪费:商标资源有限,若注册后长期闲置,会占用优质商标资源,导致有实际需求的人无法使用。

  ● 平衡各方利益:既保护合法注册者的商标权,也防止“恶意抢注”、“囤积商标”等损害市场公平的行为。

  03 什么情况下会启动 “商标撤三”程序?

  ● 硬性条件:商标注册满3年,自商标注册公告之日(也就是商标注册证上的起始日期)起计算。

  ● 程序条件:需要有人(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个人,没有任何资格条件限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如果没有人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不会主动干预,所谓的“民不举、官不纠”。

  04 “商标撤三”的规则对谁有影响?

  ● 已注册商标的企业/个人:若商标长期闲置,可能面临被撤销的风险,需重视“使用义务”。

  ● 有商标需求的企业/个人:若心仪的商标被他人闲置占用,可通过该规则申请撤销该商标,为自己的商标注册扫清障碍。

  05 如何避免自己的商标被“撤三”?

  ● 及时使用:注册后尽快将商标用于核定的商品/服务,保持持续使用状态。

  ● 留存证据:日常使用中保存好发票、销售合同、产品包装、宣传材料、线上店铺截图等,证明商标在使用。

  ● 定期自查:每隔一段时间核查名下商标的使用情况,避免长期闲置遗漏。

  06 总结

  商标从来不是 “注册即一劳永逸” 的静态权益,而是需要持续投入使用、用心维护的动态资产。那份《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不是突如其来的 “危机”,而是商标权保护体系中 “激活闲置资源、督促合法使用” 的常规程序。无论是收到通知后的紧急应对,还是日常的商标管理,核心都离不开 “持续使用” 与 “证据留存”—— 按时投入商业场景使用,妥善归档合同、发票、宣传物料等关键凭证,才能让商标真正成为企业的 “护城河”。

  下一篇我们将聚焦在“想注册的商标却被他人占用的”情况,详解如何利用 “商标撤三” 的规则合法维权,手把手教你 “商标撤三” 的申请流程与要点,记得持续关注~